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8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另有五个派出法庭分别位于云门街道、太和镇、鼓楼镇、三汇镇、龙市镇。
(三)单位构成。我院为重庆市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 年度收入总计7,538.26万元,支出总计7,538.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7.27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7,53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98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8.26万元,占 99.7%;其他收入 20.00万元,占0.3%。
3.支出情况。2020 年度支出合计7,537.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8.07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5,241.86万元,占69.5%;项目支出 2,295.60万元,占30.5%。
4.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结转结余情况,而本年末补缴清算机关职业年金时,财政拨款跟实际缴费金额存在0.79万元差异,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将该项资金结转至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18.2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7.27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减少,因此财政拨款收、支均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1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3.98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增加219.25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因审判和执行办案业务需要,追加办案经费2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7.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8.07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18.45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年中因办案需要,审判和执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2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结转结余,本年年末因机关职业年金补缴清算,财政拨款跟实际缴费金额存在0.79万元差异。
4.比较情况。我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541.27万元,占8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4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办案需要,按照相关政策批复,年中追加审判、执行业务的办案经费200万元。
(2)教育支出11.84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无额外费用产生。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4.99万元,占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15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跟职业年金缴费清算收回。
(4)卫生健康支出213.70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9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略有下降。
(5)住房保障支出245.67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5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清算补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上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41.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8.63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4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因防疫工作需要,购买大量相关物资和设备,用于保障当事人及干警安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2.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6万元,下降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继续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37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开始,按照相关规定,警车不再免征重庆市内高速通行费,因此车辆运行维护费中路桥费较上年支出大幅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计划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有一名人员参团出国考察学习,本年无人员出国,未产生此项费用,支出下降为0。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购车计划,实际也未购置,该项未发生相关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3.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及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禁止公车私用,尽可能合理统筹出行安排,避免浪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06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开始,按照相关规定,警车不再免征重庆市内高速通行费,因此车辆运行维护费中路桥费较上年支出大幅增长。
公务接待费9.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区县部门指导和交流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8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不断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支出费用继续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 年度我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1辆;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1,1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我院人均接待费80.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6.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维修运行等行政公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因防疫工作需要,购买大量相关物资和设备,用于保障当事人及干警安全。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无大型会议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6万元,下降8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外出培训人次大幅降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0年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费、聘用制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培训费、房屋运行管理费6个一级项目支出开展了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95.6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坚持专款专用,将项目资金用于案件和审判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支出,保证了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每一个项目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尤其针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不得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等,使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有序、高效。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优化改进,计划在今后设置项目绩效指标时,通过对项目情况的详细分析,细化评价口径,尽可能量化评价指标,坚持从多维度评价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促使项目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政法处 | 自评总分 | 99.01 | |||||
联系人 | 李汶芹 | 联系电话 | 15923019705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7,299.01 | 7,518.25 | 7,518.25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大于等于12000件;2、依法强制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审判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计受理执行案件8000余件;3、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市委营商环境建设方案要求和市高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力争群众满意度大于95%;4、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5、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案件审判管理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应达到99.5%,法官人均结案数大于220件/年,生效发改率不高于0.9%;6、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案件庭审直播率大于10%,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率大于90%. | 1、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大于等于12000件;2、依法强制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审判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计受理执行案件8000余件;3、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市委营商环境建设方案要求和市高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力争群众满意度大于95%;4、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5、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案件审判管理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应达到99.5%,法官人均结案数大于220件/年,生效发改率不高于0.9%;6、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案件庭审直播率大于10%,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率大于90%. | 2020年受理各类案件21847件,审执结19481件,结案标的63.69亿元。本院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鉴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审结刑事案件815件,判处罪犯1090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11033件,标的额21.89亿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机关发挥好社会管理职能,提升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审结行政案件375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学习600余人次;扎实开展集中拘留、集中腾退、集中扣车“三集中”等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7445件,兑现8亿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群众满意度 | % | ≥ | 95 | 95 | 96 | 96 | 15 | 14.4 | 核心指标 | |
裁判文书公开率 | % | ≥ | 90 | 90 | 102.08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庭审直播率 | % | ≥ | 10 | 10 | 21.24 | 90 | 5 | 4.5 | 核心指标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 | ≥ | 99 | 99 | 99.7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9 | 99 | 100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员额法官结案数 | 件 | ≥ | 220 | 220 | 253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办结案件数量 | 件 | ≥ | 20000 | 19400 | 19481 | 100 | 20 | 20 | 核心指标 | |
生效发改率 | % | ≤ | 1 | 1 | 0.009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聘用制人员经费 | 项目编码 | 1920A613【3627】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政法处 | 联系人 | 李汶芹 | 联系电话 | 15923019705 | |||
项目资金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560 | 560 | 560 | 100 | 10 | 10 | |||||
其中:市级支出 | 560 | 560 | 560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及保障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相关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待遇,切实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更好促进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秩序。 | 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及保障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相关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待遇,切实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更好促进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秩序。 | 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及保障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相关制度,已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待遇,切实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五险一金和绩效工资,稳定了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秩序,提升了办案质量。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聘用书记员保障人数 | 人 | = | 80 | 80 | 82 | 100 | 70 | 70 | 核心指标 | |
受理案件数量 | 件 | [,] | 25000 | 21000 | 21847 | 100 | 20 | 20 | 非核心指标 | |
案件办结率 | 百分比 | > | 90 | 88 | 89.17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运维项目 | 项目编码 | 1920A613【3718】19009559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政法处 | 联系人 | 李汶芹 | 联系电话 | 15923019705 | |||
项目资金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84 | 84 | 84 | 100 | 10 | 10 | |||||
其中:市级支出 | 84 | 84 | 84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当年信息化维护运行需要,保障办案所需的信息化运行。对25000件案件全程办理过程中留有信息化流程,保障系统服务覆盖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 保障当年信息化维护运行需要,保障办案所需的信息化运行。对25000件案件全程办理过程中留有信息化流程,保障系统服务覆盖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 保障当年信息化维护运行需要,保障办案所需的信息化运行。对25000件案件全程办理过程中留有信息化流程,保障系统服务覆盖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受理案件数量 | 件 | [,] | 25000 | 21000 | 21847 | 100 | 40 | 40 | 非核心指标 | |
系统服务案件覆盖率 | 百分比 | > | 95 | 95 | 98 | 100 | 40 | 40 | 核心指标 | |
案件办结率 | 百分比 | > | 88 | 89.17 | 100 | 20 | 20 | 非核心指标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我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429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