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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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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4 08:35:05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8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另有五个派出法庭分别位于云门街道、太和镇、鼓楼镇、三汇镇、龙市镇。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8,125.53万元,支出总计8,125.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0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102.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3.12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2.24万元,占99.6%;其他收入30万元,占0.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3.29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8,12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3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891.58万元,占72.5%;项目支出2,233.95万元,占27.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员额法官增资未及时发放至个人导致年末有经费结转,本年度已发放,无其他项目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95.5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6.04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因此财政拨款收、支均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2.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3.1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4.21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年中因审判和执行办案业务需要追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53万元和办案经费650万元;另一方面是部分政策性人员经费系单独追加,因此较年初预算数上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29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33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7.5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因办案需要,审判和执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650万元;二是聘用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53万元;三是因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员额法官增资未及时发放至个人导致年末有经费结转,本年度已发放,无其他项目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我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828.68万元,占8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3.8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办案需要,按照相关政策批复,年中追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53万元和审判、执行业务的办案经费650万元;二是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三是年终目标考核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数,导致预算数追加。

(2)教育支出11.6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无额外费用产生。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6.77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44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涨,导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金额上涨;另一方面预发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导致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62.22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78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涨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涨。

(5)住房保障支出286.21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48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较年初预算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是清算补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1.16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8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9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成功创建节能节水型机关以来,倡导全院上下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有所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4.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63万元,下降16.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3万元,下降28.4%,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均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继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努力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三是继续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7.9万元,主要是用于参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组团到美国学习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的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9万元,增长100%。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与上年支出数均为0,因工作需要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临时选派一名院领导参团出国学习,增加该项费用7.9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购车计划,实际也未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98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工作需要购买2辆执法用车,支出47.98万元,本年未购置车辆,因此该项未发生相关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5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审判和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4万元,下降14.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4万元,下降7.7%。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禁止公车私用;另一方面合理安排筹划办案出行人员及路线,使派车出行更高效合理,降低燃油费、维修费及路桥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0.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区县部门指导和交流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9万元,下降56.4%,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不断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支出费用继续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我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系参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组团出行);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1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4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我院人均接待费75.2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7.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维修运行等行政公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9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成功创建节能节水型机关以来,不断从各个细微之处缩减行政运行成本,全院上下倡导厉行节约的原则。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大型会议召开,本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聘任的193名人民陪审员召开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7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加强了对新进干警及聘用书记员、法警开展业务培训;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开展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加强执行局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素质的提升培养。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设备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19年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费、聘用制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4个一级项目支出开展了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33.95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坚持专款专用,将项目资金用于案件和审判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支出,保证了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每一个项目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尤其针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不得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等,使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有序、高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聘用制人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1万元,执行数为5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案件受理数量。我院全年受理诉讼案件23259件,完成目标值22000件;二是经费保障人数。我院按照员额法官与书记员1:1配比原则,共聘用书记员78名,该项经费用于保障书记员的人员支出,减少书记员流动性,稳定书记员队伍,保证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需要。三是受理案件结案率。我院全年结案20784件,诉讼案件结案率为89.4%,完成指标值88%。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设置指标不够具体和细化,二是设置指标角度存在欠缺,不能全方位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我院的改进措施,一是计划在今后设置项目绩效指标时,通过对项目情况的详细分析,细化评价口径,尽可能量化评价指标;二是坚持从多维度评价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促使项目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4291327  

 

 

 

 

 
来源:综合办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